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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12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以传真或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7 名,实际参会董事 17 名,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
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变更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2号。同时,公司拟对变更注册地址所涉及
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
用车有限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
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8-130)。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
行的计量方法,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目前投
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
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具有可操作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能够
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采用公允
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三)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1)。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重庆力
帆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价6.5亿元将所持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重庆新帆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并与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授权经营层在股权转让协议框架
内负责后续价款支付、交割安排及就未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如有)。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
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132)。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出售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适应行业发展形势,
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产业附加值,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的管理
效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加快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交易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交易。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