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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12-1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
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所在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
他相关信息,具有可操作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能够真实、客观地反
映公司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
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二、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三、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
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售力帆汽车 100%股权是适应行业发展形势,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提升产业附加值,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的管理效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加快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
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交
易。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世伟                 陈煦江             谢   非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    明               刘   颖            岳   川




                                                 日期: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