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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股份:关于“16力帆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137
债券代码:136210 债券简称:16 力帆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力帆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票面利率:6.26%
          调整幅度:124bp
          调整后适用票面利率:7.50%
          起息日:2019 年 1 月 28 日


    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16 力帆债”
在存续期前 3 年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力帆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36210,债券简称:16 力帆债,以下简称:
“16 力帆债”或“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2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根据当
前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在后 2 个计息年度(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票面利率调整为 7.50%。
    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具体详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回售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36
号)。为保证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力帆债(代码 136210)
    3.发行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9 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0
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6%,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
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
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
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
本金。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
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7 日。
    12.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
向合格投资者)》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16 力帆债”在存续期前
3 年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7 日)票面利
率为 6.2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
期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的票面利率为 7.50%,
并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