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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股份:对外投资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15万辆乘用车项目搬迁进展公告2019-01-02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9-临
00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15 万辆乘用车项目搬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全资子公司重
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现有的 15 万辆乘用车生产基地位
于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 1539 号,占地约 740 亩,因力帆乘用车现有厂区
的周边已围建并形成住宅区和风景旅游区,为顺应城市发展规划、降低公司营运成
本,同时为满足公司未来的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产能需求、提升整车新产品和工艺
流程中的能源效率以及提高企业的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水平,公司拟在重庆两
江新区范围内择址修建新厂区,并对力帆乘用车现有的 15 万辆乘用车生产基地进行
搬迁升级。上述搬迁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力帆股份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15 万辆
乘用车项目搬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8 号)。


    二、历史进展情况
    2018 年 9 月 29 日,力帆乘用车、重庆力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
资产管理”,为力帆乘用车现有 15 万辆乘用车生产基地部分地块持证主体)分别与
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以下简称“两江新区土储中心”)签订了《土地预
储备协议》,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拟收储力帆乘用车名下的原北部新区
经开园鸳鸯组团 D52 西侧地块、D52-57 号地块北侧 1 号、2 号、金开大道 1539 号等
土地使用权合计 391,958.3 平方米以及地上建筑物、拟收储力帆资产管理原名下北部
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 1539 号土地使用权合计 100,329.8 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补偿
金的具体金额以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审查通过的金额为准。同日,力帆乘用车和力
帆资产管理已分别收到两江新区土储中心预支收储土地补偿资金人民币 6 亿元、人
民币 2 亿元,该等款项将在未来双方签订正式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款中抵扣。


    2018 年 10 月 12 日,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分别与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
整治中心签订了《土地预储备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两江新区土
储中心同意在《土地与储备协议》的预付款基础上,分别向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
管理公司增加预付收储土地补偿资金人民币 3 亿元、人民币 1 亿元。同日,力帆乘
用车和力帆资产管理公司已分别收到两江新区土储中心增付的收储土地补偿资金预
付款人民币 3 亿元和人民币 1 亿元,该等款项将在未来双方签订正式补偿协议约定
的补偿 款中抵扣。


    上述进展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和 2018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 2018-106 号和临 2018-109 号公告。


    三、本次进展情况
    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已分别于近日与力帆乘用车和力帆资产管理签
署《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收购范围与收购价格
    两江新区土储中心收购储备力帆乘用车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组团 D52 西侧
宗地、D52-57 号地块北侧 1 号、 号地块、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 1539 号(部分),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地产权证为:113 房地证 2006 字
第 04170 号、113 房地证 2009 字第 05846 号;不动产权证:渝(2016)两江不动产
权第 000167808 号、第 000171715 号。本次储备土地总面积 391958.3 平方米(折合
587.94 亩),地上房屋建筑面积 183801.6 平方米。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272,309 万元。
    两江新区土储中心收购储备力帆资产管理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 1539 号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地产权证为:113 房
地证 2006 字第 04160 号、第 04161 号、第 04162 号。本次储备土地总面积 100329.8
平方米(折合 150.49 亩),地上房屋建筑面积 72370.7 平方米。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59219.1 万元。


    2、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应将本次储备土地相
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交予两江新区土储中心,两江新区土储中心收到上述材料并审
查合格且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支付合同
金额的 65%,即向力帆乘用车支付 177,000.85 万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预储备补偿
款 105,000 万元后,本次实际付款 72,000.85 万元;向力帆资产管理支付 38,492.415
万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预储备补偿款 35,000 万元,本次实际付款 3,492.415 万元。


    (2) 合同签订 5 日内,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必须无条件向国土房管分局申
请办理权证注销,两江新区土储中心收到权证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且财政下达预算指
标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即向力帆
乘用车支付 68,077.25 万元、向力帆资产管理支付 14,804.775 万元。


    (3) 合同签订之日起 36 个月内,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应完成搬迁并将符
合合同约定的土地及构附着物等移交两江新区土储中心,双方签订《交地备忘录》。
签订《交地备忘录》且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后 15 个工作日内两江新区土储中心向力帆
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即向力帆乘用车支付 27,230.9 万元、
向力帆资产管理支付 5,921.91 万元。


    3、违约责任
    如两江新区土储中心未按时付款,应向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承担违约责
任,违约金为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力帆乘用车、力帆资
产管理如存在逾期交付相关资料、逾期办理权证注销手续或逾期交地的,应向两江
新区土储中心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约定收购价格总金额的万
分之五计算。


   力帆乘用车和力帆资产管理在签订收储协议和收到相应收储补偿款后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
果为准。为减少本次土地收储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已落实新的生
产厂区,公司管理层将做好搬迁收储的各项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平稳有序运行。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