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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股份:控股子公司关于2019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汽车经销商
   ● 本次预计担保以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预计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0.48 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力帆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为解决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
的汽车经销商的付款问题,拟由力帆股份的子公司、汽车经销商与指定银行、重庆
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务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向指定银行和力
帆财务公司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本次授信用于公司 2019 年度的经
销商向银行和力帆财务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并由力帆股份子公
司为经销商提供保证金差额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汽车经销商。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力帆股份子公司与经销商及指定银行和力帆财务公司拟签订的相关合作协
议约定,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经销商向指定银行和力帆财务公司缴纳车款价格 20%~30%的保证金,并以
经销商从公司子公司购入车辆的合格证作为质押,向指定银行申请开立以力帆股份
子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力帆股份子公司收到银行和力帆财务公司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
                                      1
票后向经销商发车,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子公司确认销售,并将汽车合格证送到银
行保存或根据银行指示由力帆股份子公司自行保管,经销商后续根据自身经营需求
选择汇款方式分批赎回合格证。
    3、经销商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一个月,及时足额偿付已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款项,否则视为逾期,银行和力帆财务公司有权向
力帆股份子公司发出差额退款通知,力帆股份子公司应在融资票面到期前履行差额
退款责任,将相当于经销商未及时归还的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缴纳的保证金差额部
分的款项以及开票手续费直接退至银行和力帆财务公司指定的账户,而经销商应无
条件将原质押合格证对应的商品车(含随车资料配件工具)、退税发票、运输费用
等返还给力帆股份子公司,经销商交予力帆股份子公司的车辆价值为售出时原始发
票单价的 70%,若经销商未按时移交全部车辆,力帆股份子公司有权要求经销商额
外承担赔偿责任或以力帆股份子公司认可的等值于相当金额的其他资产进行抵付。
    4、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对力帆股份子公司应承担的差额退款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四、期限与额度
    1. 授权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 16.14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2.59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35.4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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