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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2019-03-19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3 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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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10-11 层 邮政编码:200120
              Level 10 & 11, Two IFC, No.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200120, PRC
                             电话/Tel:(8621) 6061 3666 传真/Fax:(8621) 6061 3555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

                                         之法律意见书

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及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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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
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在重庆市江北区
江北嘴力帆中心 28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
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提供的
股东大会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起止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21 名,代表股份 637,602,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5327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牟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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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
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

    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7,432,66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9.9732 %;反对 170,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790,01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9959 %;反对 170,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1.00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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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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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矜 所
                 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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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二次临时
                    冻 始                        猪       团)股 份有限公司 ⒛19
                                                           章页 )




 北京 市 中伦               事 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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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                               经办律 师    :




                                         经 办律 师   :




                                                               胡海洋




                                                           年 1月 l?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