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3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以传真或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7 名,实际参会董事 17 名,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
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
的议案》
同意完善后公司机构设置如下:
1.职能部门(15个)
集团办公室、战略规划中心、人力资源运营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证券金融中
心、审计中心、法律事务中心、数据中心、资金部、保卫处、物流管理中心、基建
工程中心、商务招标管理办公室、认证平台管理中心、监察工作办公室。
2.业务部门(19个)
汽车研究院、汽车质量中心、汽车工艺中心、力帆汽车销售公司、汽车海外事
业部、乘用车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公司、移峰能源有限公
司、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摩通研究院、摩通质
量中心、摩通采购中心、摩托车产品规划部、摩托车海外事业部、摩托车事业部、
摩通动力事业部、气派事业部。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对内部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4)。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增加内部子公司担保额度为内部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被担
保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我们同意本次担
保事项。
(三)、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担保及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
尹索微、陈雪松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担保及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5)。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其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不超过 50 亿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19 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提供不超过 50 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在国内民营企业融资仍比
较困难的环境下,力帆控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有利于帮助公司取得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的授信(贷款)额度,能进一步
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为其提供对等金额的反担保,符合商
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实施上述反担保时均已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同
意将本次反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实施上述反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关
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本次反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
尹索微、陈雪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
债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新增与力控股股东的债务系因之前融资协议发生变化
所致,公司并未实质新增借款金额。同时控股股东按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低
于之前融资成本,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就前述议案,公司拟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11:00 在力帆中心 2 号
楼 28 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8 号)召开力帆实业(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9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9-037)。
表决结果:1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