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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力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定,因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
更,日常关联交易主体较上一年度发生变化,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
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
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
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
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关于其他退市
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
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翔、任晓常、窦军生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