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777 公司简称:力帆科技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力帆科技 601777 力帆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伍定军 刘凯 电话 023-61663050 023-61663050 办公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电子信箱 tzzqb@lifan.com tzzqb@lifan.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7,751,219,114.58 17,940,503,453.10 -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103,226,634.66 10,075,401,049.68 0.28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1,735,575,706.83 1,583,632,656.86 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7,399,179.17 -2,594,500,648.22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4,837,950.74 -784,234,671.06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97,563,441.74 42,044,633.02 1,796.94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37 -42.16 增加42.5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 -1.9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 -1.99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0,66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的股份数量 份数量 重庆满江红股权投 境内非国 资基金合伙企业 29.99 1,349,550,000 1,349,550,000 无 0 有法人 (有限合伙) 重庆江河汇企业管 境内非国 20.00 900,000,000 900,000,000 无 0 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法人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 境内非国 13.75 618,542,656 0 冻结 615,772,656 公司 有法人 力帆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其他 8.65 389,189,646 0 冻结 50,608,638 企业财产处置专用 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境内非国 有限公司重庆市分 1.58 71,094,499 0 无 0 有法人 行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 境内非国 1.13 50,742,196 0 无 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境内非国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1.11 50,133,194 0 无 0 有法人 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 0.74 33,230,173 0 无 0 公司重庆分行 有法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 0.69 30,948,646 0 无 0 公司 有法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 0.56 25,204,108 0 无 0 公司重庆分行 有法人 上述股东中重庆满江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重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公司未 的说明 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无 股数量的说明 备注:2021 年 6 月 30 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 50,608,638 股,当天未及时划转至债权人账户,导致 50,608,638 股于 6 月 30 日当天处于冻结状态。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