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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5-07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五月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文 件 目 录


议案一: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
议案二: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1
议案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8
议案五: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9
议案六:关于《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0
议案七: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25
议案八:关于 2022 年度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3
议案九: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44
议案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49
议案十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84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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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
202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
运作。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现就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2021年是公司重整后的第一年,也是公司转变经营思路、明确发

展战略的开局之年。受到新冠疫情的持续反复影响,面对全球经济发
展的不确定性,国内外市场环境异常严峻,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
加强渠道建设,坚持降本增效,实现整体经营平稳发展。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5%;实现净利润
0.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0.5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4%。

    二、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重点工作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是全面优化董事会结构,缩减董事会

席位提升决策效率,减少经营管理层层级,制定了以市场导向、业务
导向和资源导向的经营方针;持续推进重整计划债权债务偿付,妥善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换电车型的导入、整车生产线的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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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蓝汽车的成立,积极推动公司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
对修改《公司章程》、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设立合资公司等事项进
行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功能。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
3次临时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
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规范地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限,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
议。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0次,其中
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各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工
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并就相关审议事项进行研究,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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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和要求,利用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
    (六)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平的原则,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

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全年共计完成4份定期报告及
67份临时公告的对外发布工作。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了各定期报告的内幕知情人登记工
作。
    (七)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接待投资者来访、
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加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及重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
动等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
与投资者保持了良好的互动沟通关系。
    三、2022 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
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及发展战略,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
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努力争创良好的业绩回
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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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战略引领,推动公司转型
    公司将紧紧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以用户为

中心构建新能源汽车换电生态、摩托车生活生态圈,坚持汽车“智能
换电”、摩托车“智能化、电动化”的发展方向,以创新为动力,加
快新品上市、渠道建设及新品牌营销,同步设计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

解决方案,加快公司持续向“智能化、电动化”转型。
    (二)督促完成公司 2022 年度经营发展目标
    董事会将持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建立更加清晰的发

展目标和规划,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既定的经营战略目标和各项管理
机制,组织好整个企业的生产协同、组织协同、管理协同,切实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真正发挥管理效益,不
断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良好业绩回报投资者。
    (三)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内部管理
    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
文件精神,通过对照资本市场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2022 年将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持续
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化解,
增强对各类风险的预判预警和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四)加强合规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严格依照监管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培训,深入学习各类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决
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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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此
外,董事会将不断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
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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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
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
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为保
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

    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成
员共有 3 名,分别为龙珍珠、彭家虎、王颖,其中,龙珍珠为监事会
主席,王颖为职工代表监事。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20 项议案。
历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在公司的
管理决策中起到了法定监督作用。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名称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 1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
                月 6 日 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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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选举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 1 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第一次会议   月 22 日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4
                         6、《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第二次会议   月 22 日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7、《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8、《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 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第三次会议   月 28 日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 8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月 13 日 2、《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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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 10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第五次会议  月 29 日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 12
                        案》
  第六次会议  月 13 日
                        2、《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2021年度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未发

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
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
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未发现报告内
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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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全面、真
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加强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情况的监督,防范重大风险发生,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
营管理的规范运营。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列席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会议、按期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有效途径,听取并审议公司各
项主要提案,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了解公司各项重要
决策的形成过程。重点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
好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2.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规范
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进展,坚持定期检查财务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和合理化建议;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3.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努力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
监督检查等工作水平,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
职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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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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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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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2)0067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 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 61 家公司,较上年度新增
3 户,减少 8 户。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亿元
                       年末余 年初余
项目                                     变动额 变动率   说明
                       额       额
货币资金                  27.56    24.62     2.94 11.95%
应收票据                   0.80     1.13   -0.33 -29.20%
应收账款                   6.87     5.30     1.57 29.71%
预付款项                   0.46     0.53   -0.08 -14.51%
其他应收款                 4.19    10.62   -6.43 -60.56% (1)
存货                      21.97    26.95   -4.97 -18.46%
其他流动资产               4.26     4.63   -0.37  -8.00%
流动资产合计              66.11    73.78   -7.67 -10.40%
长期股权投资              41.06    39.70     1.36  3.4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0.06     0.06     0.00 -2.29%
投资性房地产              32.00    26.55     5.45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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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19.18    20.92     -1.74   -8.30%
在建工程                 0.44     0.36      0.08   21.51%
使用权资产               0.04               0.04   不适用      (2)
无形资产                 5.26     5.50     -0.24   -4.43%
开发支出                 0.13     0.54     -0.40 -75.18%       (3)
商誉                     3.19     3.19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0.00     0.03     -0.03 -100.00%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8.85     8.77      0.08    0.8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0.21   105.63      4.59    4.34%
资产总计               176.32   179.41     -3.08   -1.72%
    主要指标变动分析说明如下:
(1)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下降 60.56%,主要系本期收回管理人账户
    资金。
(2)   使用权资产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
(3)   开发支出较年初下降 75.18%,主要系将未达到预期和停止研
    发的项目支出转入当期费用。
(4)   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下降 100%,主要系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费
    用所致。

     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年末余 年初余
项目                                 变动额        变动率      说明
                    额       额
短期借款                0.14    0.38   -0.24       -63.06%     (5)
应付票据                1.38    0.79     0.58       73.75%     (6)
应付账款               10.41    7.54     2.87       38.13%     (7)
预收款项                0.28    0.25     0.03       12.58%
合同负债                5.50    4.28     1.21       28.36%
应付职工薪酬            0.26    0.35   -0.09       -25.37%
应交税费                0.28    0.23     0.05       23.33%
其他应付款              6.51    7.93   -1.42       -17.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4.42    1.81     2.61      144.36%     (8)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0.48    0.30     0.18       58.82%     (9)


                                12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流动负债合计            29.66    23.86      5.80    24.33%
长期借款                26.50    36.52    -10.02   -27.43%
租赁负债                 0.03               0.03    不适用     (10)
预计负债                 0.57     0.66     -0.09   -13.56%
递延收益                 0.02     0.04     -0.01   -37.24%     (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6.53     6.21      0.32     5.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65    43.42     -9.77   -22.51%
负债合计                63.32    67.29     -3.97    -5.90%
    主要指标变动分析说明如下:
(5)   短期借款较年初下降 63.06%,主要系偿还了到期债务。
(6)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 73.75%,主要系本期充分利用资金价值,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
(7)   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 38.13%,主要系汽车业务重启,应付供
    应商货款增加。
(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 144.36%,主要系将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所致。
(9)   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 58.82%,主要系合同负债增加,待
    转销项税增加。
(10) 租赁负债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

(11) 递延收益较年初下降 37.24%,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摊销计

    入当期损益。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年末    年初
项目                                 变动额 变动率             说明
                      余额    余额
股本                   45.00  45.21    -0.21 -0.46%
资本公积               85.53  86.47    -0.94 -1.09%
减:库存股              1.26    2.51   -1.25 -49.57%           (12)
其他综合收益           -1.78  -2.25      0.47 -20.77%
盈余公积                4.27    4.27     0.00   0.00%
未分配利润            -30.06 -30.44      0.38 -1.2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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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01.70    100.75      0.95     0.94%
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11.31     11.37     -0.06    -0.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00    112.12      0.88     0.79%
    主要指标变动分析说明如下:
(12) 库存股较年初下降 49.57%,主要系本期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

    件限制性股票所致。

    4、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变动额    变动率       说明
营业收入             39.77   36.37         3.40       9.35%
营业成本             33.38   32.79         0.59       1.79%
税金及附加            0.48    0.32         0.16      49.78% (13)
销售费用              1.49    4.05        -2.57     -63.33% (14)
管理费用              4.17    7.02        -2.85     -40.55% (15)
研发费用              1.20    2.53        -1.33     -52.51% (16)
财务费用              1.41   18.88      -17.47      -92.54% (17)
其他收益              0.09    0.25        -0.16     -64.74% (18)
投资收益              2.96   92.26      -89.30      -96.79% (19)
公允价值变动收
                       0.51     -0.03     0.53       不适用    (20)
益
信用减值损失          0.23      -7.82      8.05      不适用    (21)
资产减值损失         -0.23     -36.08     35.85      不适用    (22)
资产处置收益         -0.11     -11.36     11.25      不适用    (23)
营业外收入            0.05       0.09     -0.03     -38.48%    (24)
营业外支出            0.11       7.35     -7.24     -98.52%    (25)
所得税费用            0.26       0.20      0.06      32.88%    (26)
净利润                0.78       0.55      0.23      42.88%    (27)
归属于母公司的
                       0.56     0.58      -0.02      -4.24%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0.22     -0.03     0.25       不适用    (28)
    主要指标变动分析说明如下:
(13) 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 49.78%,主要系上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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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重整,减免了税金。
(14) 销售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 63.33%,主要系公司业务

    流程优化,销售成本减少。
(15) 管理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 40.55%,主要系公司组织

    结构及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成本降低。
(16) 研发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 52.51%,主要系费用化研

    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17) 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 92.54%,主要系本年度因

    公司破产重整完成,有息负债大幅减少。
(18) 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 64.74%,主要系本期收到

    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19) 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 96.79%,主要系上年公司

    重整,确认重整收益。
(2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 0.53 亿元,主要

    系投资性房地产增值所致。
(21)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数减少 8.05 亿元,主要系上年度公

    司重整,对应收款项进行评估计提了大额减值损失,本年度提高
    了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加强了对客户
    的信用管理,未发生明显新增的减值迹象。
(22)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主要系上年度公司破

    产重整,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本年度未发生明显新增的减值迹象。
(23) 资产处置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主要系上年度依据经

    营规划处置了大量汽车板块不再生产车型相关设备,本年度继续
    处置部分上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
(24) 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 38.48%,主要系本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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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的收入减少。
(25) 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 98.52%,主要系上年度

    发生汽车质量索赔。
(26) 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 32.88%,主要系润田房

    地产本期利润增加计提所得税费用。
(27)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数增加 42.88%,主要系本期收入规模增加

    和盈利能力增强所致。
(28) 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 0.25 亿,主要系润田

    房地产本期利润增加,归属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5、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变动额 变动率             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
                    3.76     2.35    1.41 60.05%      (29)
的净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
                   -3.42     0.26   -3.68 不适用      (30)
的净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
                   -2.87   17.80 -20.67 不适用        (31)
的净现金流量
(29)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3.76 亿元,同比增加 1.41 亿元。

    主要系本期费用下降,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的现金减少。
(30)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3.42 亿元,同比减少 3.68 亿元。

    主要系为提高资金收益率,本期将部分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
(31) 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2.87 亿元,同比减少 20.67 亿元,

    主要系上期收到股东投资款。

    三、财务指标
                                                    本年比上年增
  项目分类         主要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减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         2.23       3.09         -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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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率       35.91%      37.50%         -1.59%
               应收账款周转
                                  6.49       3.48           3.01
  营运能力     率
               存货周转率        1.36       1.75           -0.39
               毛利率           16.07%      9.84%          6.24%
  盈利能力
               总资产收益率     0.44%       0.29%          0.15%


    2021 年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6.49 次/年,较上年同期提高了 3.01
次,主要系公司提高了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
较上期增加 3.55 亿元,同时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较上期平均余额减少
4.23 亿元,使本期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变快。
    2021 年存货周转次数 1.36 次/年,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0.39 次,
主要系子公司润田房地产存货周转期长,2021 年存货平均余额较上
期平均余额增加了 6 亿元,2021 年主营业务成本较上期增加 0.59 亿
元,使本期存货周转率下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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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
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642,068.60 元,其中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26,983,849.05 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005,982,244.24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余额为-1,106,062,494.35 元。
    鉴于公司 2021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
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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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
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附注》,
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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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晓常先生、肖翔女士、窦军生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均为来自行业或财务领域
的资深专家,我们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和
有关公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
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1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
情况,就审议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按照规定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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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姓名                 亲自出                现场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议
 任晓常         7         7           6          1        0       否
 肖翔           7         7           6          1        0       否
 窦军生         7         7           6          1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均出
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我们全体独
立董事均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三、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独立董事均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对于 2021 年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
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在报告期
内未发生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1 年,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
格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
的情形。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
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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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我们认
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
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我们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和审计工作,有效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
求,根据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
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与
公司董事长、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
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专业知识,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
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

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
    2022 年度,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加强

                               2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为公司董事
会决策提供参考与建议,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独立董事:任晓常、肖翔、窦军生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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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如
       下表: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                            上年预计           上年实际
                  关联人                                              发生金额差异较
  类别                            金额(万元)     发生金额(万元)
                                                                        大的原因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
                                不超过 80,000.00      47,452.67
               公司贵阳分公司                                             求交易
向关联人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
购买原材                        不超过 25,000.00       2,847.47
               公司杭州分公司                                             求交易
料、服务
             张家港保税区国际                                         预计事项未实际
                                不超过 10,000.00
               汽车城有限公司                                               发生
             易易互联科技有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
                                不超过 80,000.00      17,213.70
                       公司                                               求交易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
                                不超过 70,000.00       7,513.68
向关联人               公司                                               求交易
销售产品、   福建常青新能源科
                                  不超过 400.00         351.79
商品和提           技有限公司
  供服务     安徽吉枫车辆再生
                                  不超过 300.00
                 利用有限公司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
                                 不超过 1,000.00         1.56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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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
                                不超过 2,000.00       40.51
向关联人         有限公司
购买产品、
             枫盛汽车科技集团
  商品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不超过 5,000.00      1,364.00
                     司
             浙江吉利商务服务
接受关联                         不超过 500.00        116.39
                 有限公司
人提供的
             杭州枫华文化创意
  劳务                           不超过 500.00        25.50
                 有限公司
在关联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       不超过
                                                    84,895.23
  处存款           公司           118,500.00
在关联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       不超过
                                                    20,642.09
  处贷款           公司           118,500.00
             注:1、本表中上年预计金额的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之日止,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本表格披露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将与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吉润汽车
       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极光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福林国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杭州易能电池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杭
       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领吉汽车商贸有
       限公司、启征新能源汽车(济南)有限公司、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枫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浙江吉
       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在购买原材料及商品、
       销售商品(产品)、接受服务(劳务)、存贷款等方面发生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相关方将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
       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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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由于汽车业务的逐步恢复,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较上年同比相应增加,预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 2022
关联交易                                                     年 3 月 31 日与关    上年实际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类别                                                       联人累计已发生       发生金额
                                                                的交易金额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270,000.00            57,898.70        50,300.14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1,000.00               804.03

               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        6,500.00               14.66
向关联人
购买原材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40.51
料、商品
                极光湾科技有限公司         4,200.00               421.03
             浙江福林国润汽车零部件有
                                               300.00             165.98               8.35
                       限公司
                       小计               306,500.00            59,304.40        50,349.00
             杭州易能电池管理技术有限
                                          120,000.00            26,540.94
                       公司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0             19,733.88         7,513.68

             山西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3,000.00
向关联人       领吉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12,000.00
销售产品、
  商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                                    1.56
             启征新能源汽车(济南)有限
                                           9,000.00               811.88
                       公司
               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       10,000.00

                       小计               255,000.00            47,086.70         7,515.24

             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400.00              2,799.00          527.27
接受关联       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        6,000.00               871.87           655.74
人提供的
  服务         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        4,000.00                2.86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2,600.00


                                          27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枫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800.00             10.04           25.5

           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800.00              5.4           116.39

                     小计             20,600.00              3,689.17       1,324.90
在关联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58,923.22       84,895.23
  处存款
在关联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700.00             20,830.24       21,426.05
  处贷款
           注:1、上述关联人含其分、子公司。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2022年度预计。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港城路 118 号
           法定代表人:淦家阅
           注册资本:285,9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2-17

           营业期限:2002-02-17 至 2052-11-15
           经营范围:汽车(含吉利美日轿车、吉利美日系列客车、多用途
      乘用车)及其发动机的制造和销售。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
      型车辆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普通
      货物仓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构成: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71.05%、西安吉祥汽车产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55%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

                                      28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吉利大道 88 号
    法定代表人:潘巨林
    注册资本:35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12-17
    营业期限:1999-12-17 至 2029-12-16
    经营范围:汽车、发动机及零配件、农用运输车及发动机、农业
机械及配件制造。(凭目录生产)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
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
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东构成: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杨健先生
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
本公司关联法人。
    3.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矸镇恒山路 1528 号
    法定代表人:淦家阅
    注册资本:79,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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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营业期限:2003-05-27 至 2033-05-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企业管理;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Centurion industries Limited 93.4%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志豪
     注册资本:45,353.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03-28
     营业期限:1999-03-28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30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准)。一般项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
及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造;
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9.77%、温岭钱江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 11.68%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徐
志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杨健先生在该公司担任副
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
法人。
    5.极光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恒山路 15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瑞平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04-27
    营业期限:2012-04-27 至 2032-04-26
    经营范围:发动机、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推广、销
售及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股东构成: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3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浙江福林国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灵山西街 588 号
    法定代表人:潘巨林
    注册资本:9,385.1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12-22
    营业期限:2003-12-22 至 2033-12-21
    经营范围:汽车车身及成套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汽
车发动机配件制造、销售,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和金属加工机械设备的
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
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Centurion industries Limited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7.杭州易能电池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 2030 号云台国际商务
中心 1737 室
    法定代表人:戴庆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12-07
    营业期限:2021-12-07 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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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
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
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管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8.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1760 号 1 号楼 602 室
    法定代表人:龚昕
    注册资本:47,856.1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5-21
    营业期限:2015-05-21 至 2035-05-2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
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3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机
动车充电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新车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9.93%、浙江吉利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13.94%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徐
志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
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9.山西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园区广安
东街 3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东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4-19
    营业期限:2016-04-19 至 2061-04-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
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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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0.领吉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1760 号
    法定代表人:林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4-16
    营业期限:2020-04-16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
配件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二手车经纪;汽车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1.启征新能源汽车(济南)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东区街道科创路 1001 号华昱大厦 A
座 6 层 613 室
    法定代表人:杨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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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0-30
    营业期限:2020-10-30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
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
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
部件研发;汽车租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浙江吉利启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2.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0 号 3 幢
    法定代表人:周宗成
    注册资本:240,4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4-19
    营业期限:2013-04-19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汽车零部件、配件的销售及相关售后服
务。
    股东构成: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


                               36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徐
志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
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3.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辽河路商务大厦 1 幢 1018
室
     法定代表人:淦家阅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12-17
     营业期限:2019-12-17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
术服务;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37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4.杭州枫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 1782 号 1 幢 1306
室
     法定代表人:周阳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04-22
     营业期限:2003-04-22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家用视听设备
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及零配
件批发;软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
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
含隐形眼镜);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
批发;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鞋帽批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农副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
发;卫生洁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
用洗涤剂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
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礼
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灯具销售;劳动
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
食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钟表销售;渔具销售;服装辅


                               38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化妆
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
百货销售;箱包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教学
专用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
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浙江省李书福公益基金会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5.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1760 号三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潘雷方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06-29
     营业期限:2010-06-29 至 2050-06-28
     经营范围:服务:承办会展会务,代订机票、火车票、汽车票、
景点门票、酒店,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服务(涉及许可证
的项目除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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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及许可证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
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杨健先
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6.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注册资本:312,705.480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09-02
     营业期限:1996-09-02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办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信贷资产转让
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自营和代客买卖
外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办理帐务查询、网上转帐、代理业务、贷款业务、集团客户管理、理
财服务、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公共信息等网上银行业务;经中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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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33.76%、重庆渝
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3.97%、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13.20%、力帆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49%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重庆银行
8.49%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能严格
遵守合同约定。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
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
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
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五)2022年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汽车”)成立合
资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汽车”)以来,
在品牌、产品、渠道、换电生态链上进行战略调整,借助吉利汽车在
规模化供应链、先进的制造工艺、换电出行生态的资源协调,充分发
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全面推动公司汽车业务发展,提升
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


                               4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
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
需回避表决。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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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拟向金融
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3 亿元的授信/贷款额度,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押汇、
保函、信用证等。授信/贷款额度以相关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实
际审批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
决定,无需再逐笔形成决议。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总裁(联席总裁)审批授信额度内贷款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
议等文件)。
    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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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2022 年度公司拟向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外
       币,下同)的担保额度,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承兑
       汇票等,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
       间互保,预计 2022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金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亿元)
 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速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0.5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
 2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司
 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瑞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0.5

 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           0.5

 5          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力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3

                                      合 计                                             4.0


           (二)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汽车回购担保
           为加快公司汽车业务发展,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子公司重庆
       睿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销售”)拟与金融机构或其
       他融资机构合作,在相关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为经销商库存融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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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供回购担保。通过与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的合作,公司可以实现
     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提升公司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子公司睿蓝销售拟将在 2022 年度为购买本公司汽车产品而
     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贷款的经销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的汽车回购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上述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共涉及被担保方 5 家,
     具体情况如下:

              法定                                                             与公
序    公司                                                        注册资本
              代表                   经营范围                                  司关
号    名称                                                      (人民币)
                人                                                             系

                     许可项目: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重庆           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
      力帆           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
      速越           含特种设备制造),农业机械制造,发电机及                  全资
              罗道
1     机械           发电机组制造,机械设备批发,摩托车及零配 2,000 万元       子公
                中
      制造           件批发,金属材料批发,化工产品批发(不含                  司
      有限           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批
                     发,润滑油零售,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
                     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批发:三类医疗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有关设备、6854 手术室、急
     重庆
                     诊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5 医用缝合材料
     力帆
                     及粘合剂、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按
     实业
                     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全资
     (集                                                        200,000 万
2             杨波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
     团)进                                                          元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司
     出口
                     件为准) 一般项目:经营和代销各类商品及
     有限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
     公司
                     口的商品技术除外);经营经批准的境外加工
                     装配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配件和技
                     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

                                        45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商品技术除外);销售:农副产品(不含国
                   家专控产品)、皮革、矿产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金属制品。(以
                   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
                   得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重庆          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
     力帆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助动车制造,通用设
     瑞弛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                 全资
            罗道
3    机械          机组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及零配 2,000 万元      子公
              中
     制造          件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助                 司
     有限          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批发,润滑油零售,
     公司          金属材料批发,橡胶制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
                   材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
                   开发、生产、销售汽油机、柴油机及其零部件;
                   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的
     重庆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
     力帆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                 全资
     内燃   徐焕
4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0,000 万元     子公
     机有     春
                   14 种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              司
     限公
                   业务;汽油机、柴油机的修理;机械加工;销
     司
                   售:农用机械及配件、农具。【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及零配件的
     重庆
                   销售;从事海上、航空、陆路货物运输代理业
     力聚
                   务;从事汽车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进出                                                                   全资
            邓晓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工程机械设备、 6,000 万元
5    口贸                                                                   子公
              丹   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易有                                                                   司
                   品)、纺织原料及产品、农产品(食品除外)、
     限公
                   有色金属、矿产品、镍铁合金、针织品、服装
     司
                   鞋帽、音响设备及材料、家具、金银首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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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用百货、文教用品、橡塑制品;商务信息咨询;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重庆力帆速越机械
                    31,389.53    36,530.77    -5,141.24   103,117.56   -4,923.40
    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实业(集
                    253,726.21   254,054.21     -328      124,879.21   7,519.87
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瑞弛机械
                    31,038.47    34,977.55    -3,939.08   100,066.66   -1,213.18
    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内燃机有
                    21,313.34    11,575.93    9,737.41    37,471.01     138.75
        限公司
重庆力聚进出口贸
                     1,841.51       35.37     1,806.14      807.16     -1,026.55
      易有限公司


        2、子公司提供汽车回购担保被担保方
        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
    条件的经销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上述担保
    计划的具体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
    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期限及授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总裁(联席总裁)在本次担保额度内审批公司对下属子公
    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向经销商提供汽车回购担保。。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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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
211,528.62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5%,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为
19,048.73 万元(不含本次) ,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 1.69%,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对公司影响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 2022 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子公司,风险较小;公司子公司为信誉良好的
经销商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是目前行业内普遍接受的汽车融资销售方
式,有利于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有严格的信用审查及相应保障
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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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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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东权益所必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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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法承担连带责任。                      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义务:                                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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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方式缴纳股金;                       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外,不得退股;                       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担连带责任。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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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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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3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
                                      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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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
                                      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
                                      担保。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
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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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提出请求。                            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         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东的同意。                            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          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
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主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董事会,同时向交易所备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
庆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告时,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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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料。
重庆证监局和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前款第(四)项股权登记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间及表决程序。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经              前款第(四)项股权登记日
确认,不得变更。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投票或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经
其他方式表决的,还应在通知中           确认,不得变更。
载明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的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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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投票程序及审议的事项。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3:0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        第六十六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
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          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
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          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
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          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会议登记终止后,          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
会议主持人方可宣布现场出席会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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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入出席股东大会由表决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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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总数。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
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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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         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
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结果。                               结果。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总经         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总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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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 3 年;                       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                            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
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一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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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等事项;
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 设置;
经理)、联席总裁(联席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 经理)、联席总裁(联席总经理)、
联席总裁(联席总经理)的提名,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总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项;根据总裁(总经理)、联席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总裁(联席总经理)的提名,决
事项;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度;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度;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6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总经理)、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联席总裁(联席总经理)的工作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汇报并检查总裁(总经理)、联           所;
席总裁(联席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总经理)、
(十六)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           联席总裁(联席总经理)的工作
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和           汇报并检查总裁(总经理)、联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           席总裁(联席总经理)的工作;
其成员;                               (十六)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和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
    董事会就上文(四)、(五)、 其成员;
(六)、(七)及(十二)各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作出的决议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上文(四)、(五)、
对外担保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           (六)、(七)及(十二)各项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三           作出的决议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
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对           以上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
外担保。其余事项可以由半数以           对外担保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
上董事表决同意。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三
                                       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对
                                       外担保。其余事项可以由半数以
                                       上董事表决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6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会批准。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如下: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交易标的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交易标的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65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利润的 10%以上,但交易标的(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利润的 10%以上,但交易标的(如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还应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还应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议;                                  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议;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10%以上,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10%以上,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润的 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审议。                                润的 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审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66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
                                      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
                                      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整。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重庆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重庆证监
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          局和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告。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
个月内向重庆证监局和交易所报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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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
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
                                      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可以以
                                      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
                                      东大会职权之外的具体职权,授
                                      予董事会代为行使。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重庆证监局和交易 事会,同时向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 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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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
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时,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议公告时,向重庆证监局和交易 明材料。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 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
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发出提案通
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的持股比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例不得低于 3%。召集人应当在收
容。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或增加新的提案。
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符 合 本 规 则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提
出决议。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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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决议。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六)通知中需要列明的其他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项。                                 间及表决程序。
    本条第(四)款所规定的股            本条第(四)款所规定的股
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记日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投票或
其他方式表决的,还应在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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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明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的
时间、投票程序及审议的事项。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职等个人情况;                       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                               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
 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监高候选人在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等审议
                                     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
                                     议,就其任职条件等情况进行说
                                     明。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 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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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
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 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当 日 下 午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3:00。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八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 第二十八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
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 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
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 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
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 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会议登记终止后, 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
会议主持人方可宣布现场出席会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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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 (六)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
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 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
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 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
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 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
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 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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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 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 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
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 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
决议。                              决议。
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股份总数。
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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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
                                    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五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五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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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权”。
                                            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在股东大
                                     会上不得对互斥提案同时投同意
                                     票。
第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遵 第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遵循
循下列原则在对外投资、收购出 下列原则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面授权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董事会进行审批:                     方面授权董事会进行审批: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定;
(二)不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 (二)不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以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以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为目标、公司持续发展为中心, 为目标、公司持续发展为中心,
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运行; 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运行;
及                                   及
(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灵活 (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灵活
务实,确保公司的经营决策及时 务实,确保公司的经营决策及时
有效。                               有效。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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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 第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事会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具体授权内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方面的具
为:                                体授权内容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应提交股东大 审计总资产 30%的,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应提交股东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 利润的 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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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应提交股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在上下两个半年度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各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于        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和监事。
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
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
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
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
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
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
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
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
期召开。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
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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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
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
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按照本条前款规定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
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
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
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
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
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
日期等。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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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
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
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
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
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
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
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
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
述第(一)、(二)项内容,以
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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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
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        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
意见;                              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
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
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        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
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签
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        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
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签署,也不得以对定期报告内容
                                    有异议、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
                                    歧等为理由拒绝签署。
第十二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         第十二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
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        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
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        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
关联董事的委托;                    关联董事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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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        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
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
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        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
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        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
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
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        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
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        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
事代为出席。                        事代为出席。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
                                    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
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        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
会会议做好记录。董事会会议记        会会议做好记录。董事会会议记
录包括以下内容:                    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
召集人姓名;                        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        人)姓名;
的情况;                            (三)会议议程;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        (四)董事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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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
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
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作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修改后《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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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
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责任保险方案具体如下:
    1、投保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
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
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
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
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
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
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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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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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1 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
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
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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