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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5-28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总裁及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
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
禁入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钟弦女士为公司总裁、杨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肖翔、任晓常、窦军生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