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充分、 公允地反映 2022 年半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 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肖翔、任晓常、窦军生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