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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0-29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40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
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了调
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50 名调整为 310 名,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200 万股调整为 7,182.5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相符。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且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
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2.58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1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18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