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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5  

                                                                                       股票代码:601777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2 年度工
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
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肖翔女士、任晓常先
生、窦军生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能
够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简历及相关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全体
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其中出席现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场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任晓常         10       10           1            0        0              3
肖 翔          10       10           1            0        0              3
窦军生         10       10           1            0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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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姓名          应参加会议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肖翔          提名委员会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审计委员会               5               5              0
  任晓常         提名委员会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审计委员会               5               5              0
  窦军生         提名委员会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三)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
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就审议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按
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
上,对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投票,没有反对和弃权
的情况。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2022/4/22 4.《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第八次会议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2021 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2022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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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续聘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2/5/27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届董事会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8/17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2/8/26
第十二次会议            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2/9/12 2.《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第十四次会议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4.《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暨
             2022/10/28
第十六次会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7.《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
             2022/12/30
第十七次会议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并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情况,监督内部
控制运行及规章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我们重视加强与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外部审计师的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审慎发表独立意
见。我们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和行业竞争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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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根据相关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高度重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严格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
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上一年度执行情况,
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审阅非日常关联交易时,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知识产
权许可协议、委托开发协议,均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相关资源
和优势,有利于促进公司旗下汽车产品的销售,节约公司研发成本,符合公司新能
源汽车发展战略。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
我们认为担保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
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担保
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并顺利完成了
激励对象的股份登记,公司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委员,我们事先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股票代码:601777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制定,有利于激励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
认为,公司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十分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工作,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召开业
绩说明会等机会,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自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
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能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有效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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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勤
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并向董事会提供专业决策建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度,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
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3 年度,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与建议,
做好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守护者,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稳定发展。




                                          报告人:任晓常、肖翔、窦军生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