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 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对晶科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资本金出资或借款 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 号)核准,晶科科技公开发行不超过 594,592,922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4.37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98,371,069.1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81,614,078.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16,756,990.92 元。2020 年 5 月 1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 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3,627.38 90,000.00 2 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3,436.70 60,000.00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2017 年柳堡 2 号 3 62,072.07 40,000.00 100MW 渔光互补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合计 - 279,136.15 250,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 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上述募集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必须进行先期投入,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 三、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一)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为 35,815,827.1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资 资的比 建设投资 合计 例 金 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93,627.38 - - - - 项目 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63,436.70 - - - - 项目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 跑者 2017 年柳堡 2 号 62,072.07 3,581.58 - 3,581.58 5.77% 100MW 渔光互补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 - - - 合计 279,136.15 3,581.58 - 3,581.58 1.28% 由前述,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35,815,827.17 元。同时,截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3,973,584.90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 置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晶科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 募投项目情况等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668 号)。 (二)内部决策程序 晶科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此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出 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综上,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科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充分保障股 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 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4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查阅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科科技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晶科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同意晶科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五、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下属公司提供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 (一)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以募集资金向此次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暨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辽阳市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鸿 盛”)、营口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鸿盛”)及宝应县鸿盛光伏 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鸿盛”)以资本金出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 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方式 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 资本金出资或 1 90,000.00 辽阳鸿盛 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无息借款 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 资本金出资或 2 60,000.00 营口鸿盛 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无息借款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资本金出资或 3 2017 年柳堡 2 号 100MW 40,000.00 宝应鸿盛 无息借款 渔光互补项目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 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出资/借款,出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6 个月,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 款或到期续借。出资及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辽阳鸿盛 公司名称 辽阳市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工人路 15 栋 4 单元 2 号 法定代表人 邹志广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23 日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新能源项目开发 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智能电网开发和利用服务;能源信息咨询和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光伏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营口晶旺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股 100% 项目 2020 年 1-3 月/末 2019 年度/年末 总资产 89.64 89.51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0.67 -0.50 (万元)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17 -0.27 6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2、营口鸿盛 公司名称 营口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太白路 17 甲 法定代表人 邹志广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智 能电网开发和利用服务;能源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光伏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营口晶旺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股 100% 项目 2020 年 1-3 月/末 2019 年度/年末 总资产 0.25 0.18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0.94 -0.71 (万元)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23 -0.36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3、宝应鸿盛 公司名称 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宝应县柳堡镇工业集中区艳阳大道 法定代表人 邹志广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20 日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项目开发建 设;合同能源管理;智能电网开发和利用;能源信息咨询(未经批准 经营范围 不得擅自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 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代客理 7 财等金融业务活动)、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 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横峰县晶安电力有限公司持股 100% 项目 2020 年 1-3 月/末 2019 年度/年末 总资产 67,205.38 68,093.79 净资产 8,698.82 9,076.08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营业收入 995.83 1,699.41 净利润 -377.26 -921.51 2019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审计情况 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辽阳鸿盛、营口鸿盛、宝应鸿盛(以下统称“募投 项目公司”)出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的目的在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要求、监督募投项目公司严格 执行公司内控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向募投项目公司出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将不会对公司 造成重大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投项目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宝 应鸿盛、保荐机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及其他募投项目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 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募投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8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8 日,晶科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 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90,000.00 万元向募 投项目公司资金本出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 之日起 36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科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下属公司资本金 出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