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7-0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科电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
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审阅聘任人员的履历及相关材料,上述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金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暂代总经理的职务至
董事会聘任新一任总经理时止,聘任刘斯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聘任刘晓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 BAI XIAOSHU 先生、唐逢源
先生、沙江海先生、余俏琦女士和陈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 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0 年 07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