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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科电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
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

    二、关于为通榆晶鸿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通榆晶鸿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开
展及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无锡惠能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
的被担保人股东长春市盛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
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
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0 年 0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