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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关于为通榆晶鸿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通榆晶鸿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通榆县晶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榆晶鸿”)。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对通
       榆晶鸿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2,326.67 万元的金融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通榆晶鸿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0(不含本次)。
     是否有反担保:无锡惠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惠能”)以其
       持有的长春市盛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通榆晶鸿 100%股权,以下
       简称“长春盛步”)的 100%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榆晶鸿原为本公司全资下属企业,公司与通榆晶鸿、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于2020年3月18日签署了《租赁物买卖合同》,
约定公司向长城国兴销售吉林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100MW项目(以下简
称“白城100MW项目”)所使用的光伏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长城国兴
作为出租方将租赁物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予通榆晶鸿。同日,长城国兴与通榆晶
鸿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金融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2,326.67万元,租赁期
限120个月。为促进公司业务开展,推动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顺利推进,公司与通
榆晶鸿、长城国兴同时签署了《保证合同》(长金租连保字直(2020)第0002-2
号),约定公司为通榆晶鸿本次金融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2020年6月25日,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沈阳市晶铁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沈阳晶铁”)与无锡惠能签署了《关于购买和出售长春市盛步光伏电力有限
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沈阳晶铁将其所持有的长春盛步100%股
权转让予无锡惠能。经长城国兴书面确认,原《保证合同》 长金租连保字直(2020)
第0002-2号)终止。
    考虑上述《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尚在执行过程中,为加快
销售回款,促进上述金融租赁业务顺利推进,公司与通榆晶鸿、长城国兴重新签
署《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通榆晶鸿上述金融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无锡惠能以其持有的被担保人通榆晶鸿股东长春盛步的100%股权为本次担
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通榆晶鸿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通榆县晶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08 月 30 日
    住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发街广白路(开发区办公楼 406 房间)
    法定代表人:范峥峰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服务;新能源项目开发
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智能电网开发和利用服务;能源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
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长春盛步持有通榆晶鸿 100%股权。
    (三)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通榆晶鸿总资产 4,880.07 万元,净资产-105.03
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105.03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通榆晶鸿总资产 37,879.23 万元,净资产-555.45
万元;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405.42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为债务人通榆晶鸿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则保证
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至债权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若《融资租赁合
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租金、保证金、手续费、
债务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
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反担保情况说明
    无锡惠能以其持有的被担保人股东长春盛步的 100%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
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通榆晶鸿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加
快项目回款,缓解现金压力。并且无锡惠能以其持有的被担保人股东的 100%股
权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1,384,221.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167.6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12,000.21 万元。无逾期
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