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9-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科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 号)核准,晶科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59.292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98,371,069.14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16,756,990.92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
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人
民币 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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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
公司将在到期前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3,627.38 90,000.00
2 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3,436.70 60,000.00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2017 年柳堡 2 号
3 62,072.07 40,000.00
100MW 渔光互补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合计 - 279,136.15 25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
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截至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4,005.44 万元,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4,978.94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4.57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7,368.33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随着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开工以及所签订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陆续支付。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本着遵循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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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
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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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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