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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通渭县晶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渭晶鸿”)。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通渭
       晶鸿向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润租赁”)申请本金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
       司累计为通渭晶鸿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5,030.00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行融资置换,降低财务成本,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下属公司通渭晶鸿拟向华润租赁申请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售后
回租融资业务,租赁期限 144 个月。为推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实施,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华润租赁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通渭晶鸿本次融资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
科有限”)与华润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晶科有限以其持有的通渭晶鸿 100%
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计划》,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期限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总额度的前
提下,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通渭县晶鸿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榜罗镇文丰村大背社 38 号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42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新能源科技
技术、电力技术的咨询、服务,电力资源、太阳能光伏设备、光电材料、光电器
件的销售。农业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水果、蔬菜、
花卉、树木、谷物、草坪、盆景的销售,中药材种植,家畜、家禽、水产品的养
殖和销售。(依法须经核准的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通渭晶鸿 100%股权,通渭晶鸿为
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通渭晶鸿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0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8,746,679.75                   493,722,036.43
    净资产                           2,978,408.71                    7,330,868.83
     项目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度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434,476.57                    23,284,890.93
    净利润                             24434476.57                      4,352,460.1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4434476.57

    (一)《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144
个月)届满之日起两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两年。
    3、保证范围:华润租赁基于主合同对通渭晶鸿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
不限于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等应付款项;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
资租赁法律关系时,通渭晶鸿应支付、返还、赔偿华润租赁的全部款项;华润租
赁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
的税费。
    (二)《质押合同》
    1、出质股权:晶科有限持有的通渭晶鸿 100%股权
    2、质押物:上述出质股权以及出质股权的派生权益。
    3、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华润租赁对通渭晶鸿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4、质押期间: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方可解除质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07,196.15 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70.4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1,328,916.77 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