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我们同
意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并择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剩余发行额度内陆续发行相
应期次的公司债券(与本期公司债券以下合称“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并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
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