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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11  

                        晶科科技 601778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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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 录 .............................................................................................................................................. 2

会议须知........................................................................................................................................... 3

现场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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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以及

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得到会议主

持人的同意后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

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 为普通

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八、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九、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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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申报等规定。当日抵达会场后,敬请配合落实参会登记、健康信息查询认证、

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

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

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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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周四)14:30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2 号楼晶科大厦

     会议主持人:李仙德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
     三、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和监事各一名);

     四、股东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可

进行发言;

     五、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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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近年来多省份陆续明确将配置储能纳入新能
源并网或核准的前置条件,同时考虑风电 EPC 市场需求较大,为顺应光伏产业发
展趋势,并扩大公司 EPC 业务可承接范围,拓宽业务渠道,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
围中增加风电、储能工程建设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应用系统工程的设计、咨询、集成、制造、
工程安装、调试;上述发电系统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
备的设计、咨询、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
规定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本次拟新增内容:储能、风能等系列工程的开发、设计、咨询、集成、建设、
制造、工程安装、调试、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能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
智慧能源等的开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
     就上述新增经营范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
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公司章程拟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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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太阳能光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太阳能光
伏发电及其应用系统工程的设计、咨 伏发电及其应用系统工程的设计、咨
询、集成、制造、工程安装、调试;上 询、集成、制造、工程安装、调试;上
述发电系统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 述发电系统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
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咨询、 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咨询、
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以 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
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 储能、风能等系列工程的开发、设计、
质证经营)(最终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 咨询、集成、建设、制造、工程安装、
围为准)。                           调试、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能源
                                     管理系统、储能系统、智慧能源等的开
                                     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
                                     技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
                                     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最终以工商登
                                     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机关核准
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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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基本
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决议有
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2019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73 号”文核准公司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
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本次债券的首期债券“晶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
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发行完成,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现公司拟于近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公司债券”),
并择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剩余发行额度内陆续发行相应期次的公司债券(与本
期公司债券以下合称“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
授权事项有效期已过,为确保公司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拟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期及
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
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
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
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变更、上市地点等与本期及后续
期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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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期及
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
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上市相关的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
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
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
券上市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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