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自然人高健、侯付波及其持有的高唐县齐盛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唐齐盛”或“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自然人高健、侯付波拟向中
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或“受让方”)转
让高唐齐盛 100%股权。本公司拟为自然人高健、侯付波及高唐齐盛在上
述交易中的义务、责任及保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具体担
保金额。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高唐齐盛提供担保的
余额为人民币 1.7 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新
能源”)及自然人高健、侯付波承诺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自然人高健、侯付波(以下合称“转让方”)拟向三峡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高
唐齐盛 100%股权。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作为高唐齐盛姜店镇 140MW 光伏农业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高唐项目”)一期
的 EPC 总承包方,为促进本次股权转让的顺利实施,加快 EPC 项目回款,并为
二期项目合作打下良好基础,拟与转让方、受让方及项目公司共同签署《高唐县
齐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转补充协议》”)及《高
唐县齐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姜店镇 140MW 光伏农业综合体项目合作协议》(以下
简称“《合作协议》”)。应受让方要求,本公司拟为转让方及高唐齐盛在上述协
议中的义务、责任及保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至《股转补充协议》和《合作协议》履行完毕时止。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
能源及自然人高健、侯付波承诺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高唐县齐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姜店镇姜店村姜店街中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高健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及投资,电力供应(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高唐齐盛股东为持股 97%的自然人高健和持股 3%的自然人侯付
波。
高唐齐盛为开展光伏电站业务的项目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高唐
齐盛资产总额为 245,286,451.01 元,负债总额为 245,195,142.85 元,资产净额为
91,308.16 元;2020 年 1-11 月营业收入为 10,566,842.09 元,净利润为-408,691.84
元。
(二)自然人高健、侯付波
高健,男,中国国籍,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身份证号码:
37152619880705XXXX;
侯付波,男,中国国籍,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身份证号码:
37152619861213XXXX。
被担保人高健、侯付波及高唐齐盛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相关项目情况的说明
高唐齐盛是实施姜店镇140MW光伏农业综合体项目的项目公司,该项目总
装机容量140MW,分两期实施,其中姜店镇一期60MW光伏农业综合体项目已
于2018年1月10日取得相关备案文件,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并网发电;
姜店镇二期80MW光伏农业综合体项目已于2019年6月20日取得备案文件,目前
尚未开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至《股转补充协议》和《合作协议》履行完毕时止。
(三)担保内容:
1、公司为转让方在《股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义务、责任及保证承担连带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高唐项目建设、验收、土地等各项合规手续的办理责任;工
程质量及消缺整改保证;项目并网后前三年的发电等效利用小时数保证;如实披
露义务等,以及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违约赔偿责任。
2、如《合作协议》终止,转让方及高唐齐盛应向受让方返还其已投入的资
金(包括融资资金)及利息,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四)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无具体金额。
四、反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及自然人高健、侯付波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
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应受让方要求而发生,有利于促进高唐齐盛股权转
让的顺利实施。受让方三峡新能源具有央企背景,实力雄厚,本次股权转让有利
于公司加快 EPC 回款,降低坏账风险。同时,本次担保还为公司与受让方三峡
新能源的进一步合作夯实基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取得高唐项目二期的 EPC 总
承包权。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及自然人高健、侯付波承诺为公司本次担保事
项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74,250.47 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66.4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1,256,367.33 万元。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