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全资下属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主要为盘活存量电站资产,加速回笼资金,为公司开发 新的平价项目做资金储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市 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 权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2020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全资下属公司 70%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