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我们已对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有利于加快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
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
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
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建德晶科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为参股公司建德晶科提供质押担保,有
利于参股公司经营发展和光伏业务的持续开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
是对建德晶科股转前的存量贷款担保措施的优化,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质押
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将建德晶科 30%股权做质押担保事宜,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瑞昌晶科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将瑞昌晶科 100%股权进行解质押并重新质押瑞昌晶科 30%
股权,是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的需要及应金融机构要求所做的合理安排。后
续融资置换担保,是对下属公司出表后担保措施的优化安排,有利于保护公司的
利益。本次担保按公司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瑞昌晶科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和业
务履约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
对于参股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超出股比的担保,原则上要求被
担保方或其他股东或其他担保方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1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