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常阳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在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常阳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申 请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常阳先生担任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1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