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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对晶科科技进行了 2020
年度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陈昶、张世举、杨传霄、沈谦、王延辉。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晶科科技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晶科
科技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0 年 5 月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专门
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
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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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意见:

       晶科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
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
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
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
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0 年 5 月以来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
及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等情况进行
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访谈。

       核查意见:

       晶科科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晶科科技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

                                      2
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专户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等文件,并查阅了
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晶科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晶科科技 2020 年 5 月以来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文
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所涉及的业务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确认。

       核查意见:

       晶科科技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所需,主要为采
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对外担保等,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
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晶科科技 2020 年 5 月以来对外担保记录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3
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所涉及的业务及财务人员进行了
询问。

    核查意见:

    经核查,晶科科技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2020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
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晶科科技 2020 年 5 月以来对外投资记录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所涉及的业务人员进行了询问。

    核查意见:

    晶科科技对外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晶科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了解了公司
2020 年 5 月以来的经营情况,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
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晶科科技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
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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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现的效益情况,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应严格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上市公司关注对外担保的背景及合理
性,对新增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
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晶科科技存在根据《保荐办法》《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晶科科技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晶科科技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科科技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股票上市
规则》《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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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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