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地
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核和关注,
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由韩洪灵先生(独立董事)、丁松良先生(独立董事)和李仙德先生三名董事
组成,其中,韩洪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人
员构成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亲自出
席会议,积极开展相关议案的讨论分析,最终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召开及议案审
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为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提
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为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提供售
2020 年 6 月 5 日
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 年 8 月 26 日 2、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总监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9 日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收购 Sweihan Sola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50%
2020 年 11 月 27 日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委员会认可天健的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认为其对公司进行的财务审计工作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提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于国家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分析客观、准确,
对其审计工作质量及执业能力表示满意,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提请股东大
会聘请天健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
司定期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 以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予以评
估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基本要求,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认真审阅
了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不存在
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关联交易议案,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和中介机构就会议资料进行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
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关联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经营发展和光伏业务的持续开展,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工作职责。2021 年,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