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9 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 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59.292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16,756,990.92 元,上述款 项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天健 验[2020]第 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 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1,776,415.09 元,上述款项 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9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 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分别刊登于 2020 年 6 月 9 日、2020 年 9 月 11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11、 2020-051)。 公司将在到期前及时归还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3,627.38 90,000.00 2 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3,436.70 60,000.00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2017 年柳堡 2 号 3 62,072.07 40,000.00 100MW 渔光互补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合计 - 279,136.15 25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 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46,168.14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 241,675.70 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492.44 万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 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7,465.33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74,184.20 万元, 支付发行费用 3,281.13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万元。扣除累计已 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8,702.81 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906.3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5 月 20 日余额合 计为 19,609.11 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1,211.31 万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 1 36,333.00 34,000.00 目 2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7,180.00 35,000.00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269.30 16,000.00 4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76,731.38 72,000.00 5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56,425.00 53,000.00 6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90,000.00 合计 - 230,938.68 30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 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97,668.00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 297,177.64 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90.36 万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269.70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 为 280,398.3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0.1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5 月 20 日余额合计为 280,398.12 万元(含尚未支付 的发行费用 490.36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本着遵循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 6.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