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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
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提供售
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来安晶科电力”)拟免费租赁关联方晶科能源的下属控股公司滁州晶科能源
的建筑物屋顶,建设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所发电能
优先出售给屋顶业主滁州晶科能源使用,富余电能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
网,电能相关收益由开发商来安晶科电力享有。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
944 万 kWh,运营期限 25 年。预计 25 年运营期所发生的售电服务总金额约 13,750
万元,平均每年的交易金额约 55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
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滁
州)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1 年 7 月
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议案》
    为持续改善自持电站的结构和收益质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拟与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新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晶科有限持有的宜兴品和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各 100%股权出
售给湖北新能源,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 12,533.74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出售电站
资产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1 年 7 月 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1-07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周五)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1 年
7 月 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79)。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