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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1 号晶科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93,680,1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1.24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高尔坦
          先生、胡建军先生、Neil Edward Johnson 先生、韩洪灵先生、彭剑峰先生、丁
          松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曹海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
       3、董事会秘书常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22,409,830 89.8876           361,300     0.0213 170,909,000 10.091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        81,138,100         99.5566        361,300        0.4434     0 0.0000
        产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诚、余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
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法律意见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