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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2021-10-09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
       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
       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响应国家发展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的号召,践行“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
来责任”的使命,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就推进
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与多地相关政府部门、机关签署了合作框架协
议,共同推进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有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现就协议签署的有关合作
方信息补充如下:
    (一)公司与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义安政府”)、国能铜陵发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铜陵”)签订《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整县推进分布
式光伏项目试点方案开发协议书》,义安政府同意公司和国能铜陵为整县推进分
布式光伏开发主体,在义安区行政范围内开发建设新能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预计涵盖屋顶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达 190 兆瓦。
    国能铜陵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注册资本 93018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

电力、热力生产与供应业务。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和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国能铜陵 50.9998%、25.0005%和
23.9997%的股权。国能铜陵为上市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下
属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安吉管委会”)签订
《安吉经济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双方将共同致力于把安吉开发

区打造成新能源示范园区,安吉管委会承诺将其辖区内的屋顶优先推荐给公司,
并为公司在其辖区内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推广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预计涵盖屋顶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约 40 兆瓦。
    (三)公司与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磴口管委会”)
签订《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方案开发合作协议》,磴口管委会同意公司
及下属项目公司为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在磴口工业园内依法依规开发
建设新能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预计涵盖屋顶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
量 20 兆瓦。

    (四)公司与呼和浩特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盛乐管委
会”)签订《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方案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盛乐管委会
同意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为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在盛乐集聚园区内依
法依规开发建设新能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预计涵盖屋顶分布式光伏等新
能源装机容量 10 兆瓦。
    上述签署的协议仅为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

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协议签署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积 累的丰
富经验和技术优势,在整县推进领域形成高效的商业模式、独特的竞争优势和良
好的品牌价值;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领域的
资源开发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在该细分领域的
领先地位;也有利于合作各方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利益共享

机制,推动当地新能源的发展。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
定性。
     2、本次协议涉及的装机容量规模等各项数据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目前情况拟

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实际装机容量规模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