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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3-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晶科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59.292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4.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16,756,990.92 元,上述款项已
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第 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1,776,415.09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 号《验证报告》。公
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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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应付设备、材料、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
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项目建设进度等,由公司相
关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采购部门通过公司 OA 系统提交付
款申请流程,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
申请流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
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
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经使用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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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批程序

    晶科科技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有关事项的董事会的议案、决议文件,访谈了公司有关负责
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
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
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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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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