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利于保障公司后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顺
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开
展售电业务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晶
科慧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