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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晶科电力晶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2022-04-2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以及避免违反国家监管部门
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在前条规定
的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及信息披
露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
司尚未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
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
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五)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
定的有关人员,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所担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内幕信
息的实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发生本制
度第八条所列事项时,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
列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三)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
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有);
    (六)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有);
    (七)前述(一)至(六)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
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
认。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与
上市公司的关系,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内幕信息内容与所处阶段,登记时
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
股份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
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
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
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需及时
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
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
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
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
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
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
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手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
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无误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按照规定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江西省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
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无关人员不得故意打
听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
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
审核同意,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
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
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
朋友、同事或其他人;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
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
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江西省证监局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
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
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外部单位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
予以拒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
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
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
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定期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问责,并按照监
管部门要求报告。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利用或建议他
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
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或要求
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江西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六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
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附件: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知情人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内幕信息事项:

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公司代码:60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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