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
及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
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