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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25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14        -               2022/7/15        2022/7/15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5
月 19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6,105,712.62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 2,894,325,731 股扣除

回购账户的股份 15,082,300 股后的余额 2,879,243,431 股为基数,经测算,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为 0.01254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份发生变

动,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894,348,61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

20,372,800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2,873,975,817 股,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公司 2021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 0.01256 元(含税),公司将以该每股分配

比例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参与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的股本数=0.01256*2,873,975,817≈36,097,136.26 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

利润分配总额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利润分配总额略有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

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2,873,975,817 股,上述公式

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873,975,817×0.01256)÷2,894,348,617≈0.01247 元/股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247)÷(1+0)=前收盘价格-0.01247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14       -              2022/7/15          2022/7/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碧华创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自行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274498)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1256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

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1256 元,待其转让股票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13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

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

民币 0.01130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25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