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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7-29  

                        晶科科技 601778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八月



                       1 / 22
 晶科科技 601778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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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1

目 录 .............................................................................................................................................. 2

会议须知........................................................................................................................................... 3

现场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2

议案四、关于《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五、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4

议案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七、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6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20

议案九、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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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以及

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得到会议主

持人的同意后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9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2、3、4、5、7、8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6、9 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1、2、3、4、5、6、7、8、9 对中

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八、本公司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九、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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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申报等规定。当日抵达会场后,敬请配合落实参会登记、健康信息查询认证、

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

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

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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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周五)14:30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1 号晶科中心

    会议主持人:李仙德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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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和监事各一名);

    四、股东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可

进行发言;

    五、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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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晶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
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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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定方案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
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
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
次性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
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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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45,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本次发
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
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
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45,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金昌市金川区西坡 300MW 光伏发电项目         164,154.40           92,000.00
  2      金塔县晶亮 200MW 光伏发电项目               100,000.00           5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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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农垦红十月农场 300MW 农光互补光伏
  3                                             91,077.54           83,000.00
        发电项目(一期)

  4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2,560.23           18,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87,792.17         345,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
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
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
换。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
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前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
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十
二个月。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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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编制了《晶科电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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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编制了《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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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00)。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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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并出具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
2022-101)。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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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

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编制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

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积

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

董事、监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

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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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

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满足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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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利润分配的制定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

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

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表决。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由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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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意见,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

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其他

    (一)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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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政策和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
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核
准/批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
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
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
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
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如果将来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
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经理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
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6、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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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
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
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
调整;
    8、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
按照新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办理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一切有关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
有关条款以及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并向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12、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4、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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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唐逢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补选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候选人唐逢源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我们同意提名唐逢
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唐逢源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唐逢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晶科能源副总裁。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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