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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8-3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有
助于公司合法合规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四、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已对《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合资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同时,
本次财务资助由合资公司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且由
股东共同控制被资助方银行账户,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我们已对《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是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项目及储能电站项目与关联方发生的售电、场地租赁、储能能源服务及储能设备
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本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
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本次关联
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
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