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双方 将以本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 合作原则,就具体合作事宜展开进一步商谈并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为满足分布式业务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或“晶科科技”)拟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 源”)下属公司厂区内投建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2 个储能项目,项目 所发/放电量优先出售给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项目投建所需原材料向晶 科能源采购。公司拟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事宜与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后续双方根据各项目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并推 进项目实施。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 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并同意以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推进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关联董事李仙德 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 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和储能项目的合作期限分别 为 25 年和 20 年,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每三 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 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是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项目及储能电站项目与关联方发生的售电、场地租赁、储能能源服务及储能设备 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本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 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本次关联 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 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韩洪灵先生、丁松良先生和李仙德先生对本次关 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 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 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关联销售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 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 年度经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度 2022 年上半年 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 采购组件、支架、 采购 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 38,571.00 14,458.60 储能设备 原材料 小 计 38,571.00 14,458.60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330.00 83.38 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 30.00 7.66 司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 屋顶分布式电站 526.59 264.57 销售 司 的售电交易 商品 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 296.00 149.33 司 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 650.00 105.47 司 小 计 1,832.59 610.42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电站运维服务 15.00 6.72 JinkoSolar Holding 电站托管服务 670.00 364.65 提供 Co.,Ltd 劳务 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 代理售电业务 400.00 127.45 小 计 1,085.00 498.82 晶科绿能(上海)管理有 租赁办公场地 536.00 245.84 限公司 租赁 上饶市卓安传动科技有 房产 租赁办公场地 1.00 — 限公司 小 计 537.00 245.84 关联方为公司融 JinkoSolar Holding 资 提 供 担保, 400.00 158.26 担保 Co.,Ltd 收取部分担保费 小 计 400.00 158.26 合 计 42,425.59 15,971.94 注: 1、上表所列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包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批准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框架协 议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批准的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提供长期售电服务的关联交易内容。截至2022年6月30日, 《框架协议一》项下的电站及储能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发生售电交易及储能充放电服务交 易。有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2021年2月6日、2021年10月30日、2022 年2月17日和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14、2020-015、2021-010、2021-124、2022-018、2022-054)。 2、2022年上半年实际发生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预计本协议项下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 如下: 1、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合作 (1)售电交易-电价折扣模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 预计 25 年运营期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电价折扣 类别 的售电总金额 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28,061 8.5 折 丰城市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 5,909 8.2 折 销售 司 屋顶分布式电站 商品 瑞旭实业有限公司 的售电交易 9,006 8.8 折 晶科能源(鄱阳)有限公司 9,354 9.0 折 小 计 52,330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不收取场地租金,公司按当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给 予关联方一定的电价折扣收取电费。 (2)售电交易-屋顶租金模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5 年运营期交易总额 类别 销售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屋顶分布式电站 26,288 商品 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的售电交易 19,682 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 49,047 小计 95,017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2,400 租赁 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租赁厂区屋顶 2,400 场地 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 5,400 小计 10,200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收取场地租金,公司按当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向关联方收 取电费。 2、储能项目合作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 20 年运营期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能源服务费率 类别 交易总额 提供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17,370 90% 储能充放电服务 劳务 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19,196 95% 小 计 36,566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不收取场地租金,公司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峰谷、峰平时段的电 价差为基准按约定的服务费率向关联方收取能源服务费。 3、原材料采购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预计公司新增采购晶科能源储能设备的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4、其他补充约定 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公司拟对《框架协议一》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关联交易对方 交易内容 补充约定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由 10MW 调 整 为 安徽晶科能源有 屋顶分布式电站的售 12MW,预计 25 年运营期的售电总 1 限公司 电交易 金额由 15,980 万元调整至 21,464 万 元。 针对《框架协议一》项下的储能项目 晶科能源(海宁) 合作,晶科能源指定公司采购晶科能 2 储能设备采购 有限公司 源品牌的储能设备,预计采购总金额 约 3,149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13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 1 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 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 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 A 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晶科能源 58.62%股份。 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晶科能源最近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78,604.05 5,080,235.32 负债总额 4,798,106.92 4,064,155.38 资产净额 1,980,497.13 1,016,079.94 资产负债率 70.78% 80.00% 项目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19,194.16 4,579,060.97 净利润 15,132.02 40,951.97 2、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 年 4 月 17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 3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 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 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 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上饶晶科能源 55%股份,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 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饶晶科能源 45%股份。 上饶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饶晶科 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85,604.16 885,943.10 负债总额 485,019.48 489,431.40 资产净额 400,584.68 396,511.70 资产负债率 54.77% 55.24% 项目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99,713.11 1,199,169.69 净利润 4,072.98 4,002.38 3、丰城市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晶科光伏”)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三期地块内(丰乐公路西侧、纬一 路南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全资子公司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持有丰城晶科光 伏 100%股份。 丰城晶科光伏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丰城晶科 光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139.03 49.92 负债总额 11,149.25 0.00 资产净额 -10.22 49.92 资产负债率 100.09% 0.00 项目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60.14 -0.08 4、瑞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旭实业”)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 年 7 月 24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友安大道以西、上铅快速通道以北 经营范围:熔铸,型材、建材、汽车配件、光伏支架、电缆线、五金件、模 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全资子公司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瑞旭实业 60%股份,上饶衡庐产业引导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瑞旭实业 40%股份。 瑞旭实业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瑞旭实业最近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230.88 24,010.79 负债总额 13,883.74 13,979.99 资产净额 10,347.14 10,030.80 资产负债率 57.30% 58.22% 项目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70,074.65 101,708.94 净利润 316.33 336.67 5、晶科能源(鄱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工业园区芦田轻工产业基地创业大道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鄱阳晶科能源 10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鄱阳晶科能源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无 2021 年度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鄱阳晶科能源总资产为人民币 16,860.21 万元,总负债 为人民币 16,146.74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31.4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5.77%; 2022 年 1-6 月,鄱阳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82.69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286.53 万元(未经审计)。鄱阳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 的重大或有事项。 6、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7,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 11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下属企业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 晶科能源 51.40%股份,晶科能源持有海宁晶科能源 25.21%股份,海宁阳光科技 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 21.01%股份、浙江晶科能源 有限公司持有海宁晶科能源 1.54%股份、海宁晶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海宁晶科能源 0.84%股份。 海宁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海宁晶科 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64,497.37 817,117.77 负债总额 856,522.30 345,950.42 资产净额 507,975.08 471,167.35 资产负债率 62.40% 42.34% 项目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6,169.51 1,042,932.18 净利润 36,807.73 23,773.12 7、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叉口东 北角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安徽晶科能源 55%股份,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安徽晶科能源 45%股份。 安徽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安徽晶科 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3,681.80 169,345.95 负债总额 355,296.64 72,671.41 资产净额 158,385.16 96,674.54 资产负债率 69.17% 42.91% 项目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1,361.94 0.00 净利润 4,417.80 -2,203.28 8、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石池路交叉口西 南角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肥东晶科能源 55%股份,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 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肥东晶科能源 45%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肥东晶科能源成立于 2021 年 9 月,无 2021 年度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肥东晶科能源总资产为人民币 44,450.75 万元,总负债 为人民币 18,563.04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5,887.7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1.76%; 2022 年 1-6 月,肥东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12.29 万元(未经审计)。肥东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 大或有事项。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第二款(三)之规定,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 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 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晶科科技 乙方:晶科能源 1、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如下模式进行合作: (1)合作模式一(电价折扣模式) 乙方将其自有或协调将其租赁的合法建筑物屋顶供甲方建设、运营光伏发电 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乙方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 域的配电网。甲方以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 型项目的市场行情,给予乙方一定的电价折扣,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建筑物屋顶 的使用租金。该模式下预计 25 年运营期的售电总金额为 52,330 万元。 (2)合作模式二(屋顶租金模式) 乙方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将其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租赁给甲方,供甲方建设、 运营光伏发电项目;甲方按照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将项目所发电 量优先销售给乙方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该模式下预计 25 年运营期的 售电总金额为 95,017 万元,租赁建筑物屋顶的总金额为 10,200 万元。 (3)合作模式三(储能项目能源服务模式) 乙方将其自有合法场地供甲方建设、运营储能项目,乙方利用甲方投资建设 的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并在峰时电价时段优先消耗储能 项目所放电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以各项目所在地电网实际的同时段峰谷、峰 平时段的电价差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行情,按一定的服务费率向 乙方收取能源服务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场地的使用租金。该模式下预计 20 年运营期的能源服务费总金额为 36,566 万元。 2、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乙方指定甲方使用乙方品牌的原材料进行 项目建设。预计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采购储能设备的总规模不超过 24MW/60MWh,总金额不超过 1.1 亿元。 3、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对已签署的《框架协议一》作如下补充约定: (1)甲方原计划在乙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的厂房屋顶上建设规模为 10MW 分布式光伏项目。因设计方案优化调整,项目规模增加至 12MW,预计 25 年运营期的售电总金额为 21,464 万元。 (2)甲方原计划在乙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的厂区内建设 10MW/20MWh 储能项目。鉴于乙方为储能设备制造商,本着友好合作精神,乙 方指定甲方采购乙方的储能设备用于项目建设,采购金额为 3,149 万元。 4、《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以上各事项的最 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售电、租赁屋顶、提供劳 务、采购原材料等,是基于公司正常活动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 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确 定。关联方提供场地供公司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储能项目,并根据具体项目采 用电价折扣或屋顶租金或储能能源服务合作模式,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公 司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主要是基于公司 分布式光伏业务和储能业务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 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 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 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方向,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