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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8-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

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 币 3,000,000,000.00 元, 扣除 各项 发行 费用后 ,实 际募 集资 金净额为

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

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


                                      1
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在上

述董事会批准的限额和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人民币3.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未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

民币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

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将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人民币4.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在约定的到期日前及时归还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36,333.00    34,000.00
  2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7,180.00    35,000.00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269.30    16,000.00
  4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76,731.38    72,000.00
  5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56,425.00    5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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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90,000.00    90,000.00
合计    -                                         320,938.68   30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

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

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2

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7,902.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162,868.54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扣

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89,765.5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93.2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

合计为92,758.80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456.44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

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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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

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4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

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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