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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12-3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已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双方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为上海晶科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为分布式项目公司提供能源管理协议履约担保是为
了满足上海晶科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分布式业务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海晶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
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
于 2023 年度为上海晶科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