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事宜,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
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整体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是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
独立董事: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3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