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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4  

						A 股代码:601788   A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8-059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对

《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参见附件;(2)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

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

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办理本次公司《公

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2
附件: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其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职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司法(2018)》第一百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十二条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的其他情况。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
                               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进行:                          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
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
开交易方式购回;                交易方式购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
                                                               司法(2018)》第一百
议方式购回;                    方式购回;
                                                               四十二条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
和有 关主管部 门核准的其他 形   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形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 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七
                                                                司法(2018)》第一百
二十 七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 份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四十二条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董事会会议负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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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
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三)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公司注销该部分股份后,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
                                      公司注销该部分股份后,应向
资本变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票
                                  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
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
                                  本变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
核减。
                                  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
                                  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
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      式的方案;
                                                                  司法(2018)》第一百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四十二条
权。                                  (十九)负责决定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董事会会           第一百六十五条 除本章程另
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
举行。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除本章程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司法(2018)》第一百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四十二条
人一票。                          一票。
    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          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
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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