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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04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3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08,097,68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182,209,79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25,887,8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56512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7.32835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9.23677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
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闫峻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 人,宋炳方、殷连臣、陈明坚、薛克庆、孟祥凯、
   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2 人,张敬才、汪红阳、朱武祥、孙文秋、王文艺、
   黄琴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秋明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81,772,559 99.979964         437,238 0.020036      0 0.000000

  H股        425,254,283 99.851228         633,600 0.148772      0 0.000000

普通股     2,607,026,842 99.958942 1,070,838 0.041058            0 0.000000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选举刘秋   40,066,376      98.920496   437,238    1.079504        0    0.000000
       明先生为公司
       执行董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磊、朱意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