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2020-03-13
债券简称:17 光证 G1 债券代码:143154.SH
债券简称:17 光证 G2 债券代码:143155.SH
债券简称:17 光证 G3 债券代码:143325.SH
债券简称:17 光证 G4 债券代码:143326.SH
债券简称:18 光证 G1 债券代码:143575.SH
债券简称:18 光证 G2 债券代码:143576.SH
债券简称:18 光证 G3 债券代码:143652.SH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0 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 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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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发行人”)对外
公布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
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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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 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 11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12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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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2017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14 号”
文核准,光大证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9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2017 年 7 月 4 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2018 年 4 月
18 日、2018 年 9 月 26 日,光大证券分别发行人民币 45 亿元、57 亿元、60 亿元、
28 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发行主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为 17 光证 G1,债券代码为 143154.SH;品种二
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为 17 光证 G2,债券代码为 143155.SH。
4、发行规模:17 光证 G1 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17 光证 G2 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5、票面金额: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总额与
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总额的本金。
7、起息日: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4 日。
8、利息登记日:17 光证 G1: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 7 月 4 日之前的第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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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17 光证 G2: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 7
月 4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
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计息期限:17 光证 G1 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4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止;17 光证 G2 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3 日止。
10、付息日:17 光证 G1 的付息日是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7 光证 G2 的付息日是 2018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7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17 光证 G1 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17 光证
G2 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2、支付方式: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结算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债券利率:17 光证 G1 的票面利率为 4.58%,17 光证 G2 的票面利率为
4.70%。
1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担保情况: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项评级为 A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18、上市交易场所: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9、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1、发行主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为 17 光证 G3,债券代码为 143325.SH;品种二
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为 17 光证 G4,债券代码为 143326.SH。
4、发行规模:17 光证 G3 发行规模为 41 亿元,17 光证 G4 发行规模为 16
亿元。
5、票面金额: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总额与
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总额的本金。
7、起息日: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起息日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
8、利息登记日:17 光证 G3: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 10 月 16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17 光证 G4: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
10 月 16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
6
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计息期限:17 光证 G3 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止;17 光证 G4 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止。
10、付息日:17 光证 G3 的付息日是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16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7 光证 G4 的付息日是 2018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10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17 光证 G3 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17 光
证 G4 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2、支付方式: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结算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债券利率:17 光证 G3 的票面利率为 4.80%,17 光证 G4 的票面利率为
4.90%。
1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担保情况: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项评级为 A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上市交易场所: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9、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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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主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2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为 18 光证 G1,债券代码为 143575.SH;品种二
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为 18 光证 G2,债券代码为 143576.SH。
4、发行规模:18 光证 G1 发行规模为 27 亿元,18 光证 G2 发行规模为 33
亿元。
5、票面金额: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总额与
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总额的本金。
7、起息日: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起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
8、利息登记日:18 光证 G1: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 4 月 18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18 光证 G2: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
4 月 18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
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计息期限:18 光证 G1 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止;18 光证 G2 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止。
10、付息日:18 光证 G1 的付息日是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1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8
计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8 光证 G2 的付息日是 2019 年至 2021 年每
年的 4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18 光证 G1 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18 光证
G2 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2、支付方式: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结算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债券利率:18 光证 G1 的票面利率为 4.68%,18 光证 G2 的票面利率为
4.78%。
1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担保情况: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项评级为 A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上市交易场所: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9、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四)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1、发行主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9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为 18 光证 G3,债券代码为 143652.SH;品种二
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为 18 光证 G4,债券代码为 143655.SH。
4、发行规模:18 光证 G3 发行规模为 28 亿元,18 光证 G4 全部回拨为 18
光证 G3。
5、票面金额: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总额与
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总额的本金。
7、起息日: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起息日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
8、利息登记日:18 光证 G3: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 9 月 26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
9、计息期限:18 光证 G3 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止。
10、付息日:18 光证 G3 的付息日是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6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18 光证 G3 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9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2、支付方式: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结算机
10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债券利率:18 光证 G3 的票面利率为 4.30%。
1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担保情况: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项评级为 A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上市交易场所: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9、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 17 光证 G1、17 光证 G2、17 光证 G3、17 光证 G4、18 光证
G1、18 光证 G2、18 光证 G3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
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
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因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收到
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0)沪 74 民初 13 号),案件具体情况
如下:
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被告”)在光大证
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由于案涉交易的维持担保比例突破平仓线后,被告未按约
补充足额担保物或偿还融资融券负债,已构成违约,光大证券向法院提起诉讼,
1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融资本金、支付融资利息、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
5,236.88 余万元(暂计算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并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次诉讼对光大证券的影响
目前,光大证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光大证券业务经营及偿
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光大证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作为发行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
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国泰君安就有关事
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国泰君安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江志强、孙逸然、王鲲鹏
电话:021-38674904、021-38032079
传真:021-38674504、021-38909074
12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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