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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3-28  

						公司代码:601788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光大证券母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即光大证券总部部门、下
属分支机构及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光大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
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金清算与交收、信息技术管理、合规管理、风
险管理与内控建设、内部审计、证券经纪、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期货、信
用业务、金融产品代销、证券投资咨询、私募股权投资、融资租赁、海外业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潜在错报        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资产错   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报≤资产总额的 1%         0.5%
利润潜在错报        利润错报>营业利润的 5%   营业利润的 1%<利润错报   利润错报≤营业利润的 1%
                                              ≤营业利润的 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4、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           损失>5000 万           1000 万﹤损失≤5000 万   损失≤1000 万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受到监管处罚,并对本公司造成严重的负
                   面影响或重大损失;
                   2、“三重一大”事项未按照公司规定实行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即:重大
                   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
                   3、内、外部内控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制度控制系统性失效;
                   5、因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业务运
                   作带来的经济损失符合重大缺陷量化标准;
                   6、业务操作大规模停滞和持续出错,对业务正常经营造成灾难性影响,致使重要
                   业务活动长期中断,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7、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控制
                   目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           1、重要决策程序出现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符合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2、内、外部内控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3、因信息系统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公司业务
                   运营造成较大损失,但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
                   4、业务操作部分停滞,影响公司正常业务运行,且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达到重要
                   缺陷标准;
                   5、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公司与战略目标产生偏离,对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造成一定影响。
一般缺陷           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
缺陷 5 项,上述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针对所发现的缺陷,公
司高度重视并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认真组织推动相应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内控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3
项,重大缺陷1项,相关缺陷已完成整改。公司高度重视内控机制的健全与持续优化,本年度重点采取
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MPS项目的处置及风险化解工作,督促光大资本推进境内外诉讼及资产保全,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是根据监管要求,增加合规检查次数。2019年4月公司收到《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制定并上报了检查方案。2019
年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子公司管控和金融产品推介业务的检查,截至2020年1月已完成3次现
场检查,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相关报告。
    三是明确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健全决策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合规体系,强化信用风险
管理,严控大额风险暴露。
    四是切实加强子公司管控。调整子公司战略定位,厘清业务边界;收紧子公司授权,做实子公司重
大事项审批;加大对子公司的检查监督力度。
    五是加大审计力度,严肃执纪问责。公司加强对核心业务与重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力度,持续强化
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将纪检与内控监督有效融合,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效能。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2019 年度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
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2020 年度公司仍将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制度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继续强化
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管控;压实各部门内部控制第一责任,保障各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运行顺畅。同时,
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内控培训与宣导,将内控文化有机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员工内控意识。
    公司将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定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围绕打造高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目
标,持续完善并确保内控机制稳定运行;进一步健全内控职能部门间的联系机制,形成管控合力;同时
将严格执纪问责,切实提高管控实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确保公司合规、稳健、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闫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