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3-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
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
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
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19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李哲平先生、区胜勤先生、王勇
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姓 是否存在影响
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专业背景
名 独立性的情况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1608)独立董事,中化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徐经长 股份代码:600500)独立董事、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 会计学 否
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博士
600221)独立董事,兼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
国会计学会理事等职,安信证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
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富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
市华禹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丝路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关村哈工大先进技
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永 哈尔滨工业大学
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经济学
熊 焰 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否
硕士
300324)董事,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兼任中
国并购公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曾任北京产权交易所董
事、总裁、董事长,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中国技术交
易所董事长,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董事长、总裁,嘉事堂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股份代码:002462)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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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是否存在影响
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专业背景
名 独立性的情况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当代金融家》杂志社主编,国投瑞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
立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 生部
李哲平 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统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 否
货币银行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
硕士
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998,
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998)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立其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曾
任汇丰银行(香港)区域经理、信贷部经理、分行行长、
汇丰银行(中国)营运总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行长以及
汇丰银行(澳门)行政总裁,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区胜勤 否
理事长及澳门银行公会副主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工商管理硕士
司(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
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0548,香港联交所股份
代码:548)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
任企业家学者项目办公室主任、合作发展办公室主任、中
国企业发展与并购重组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主任,瑞慈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
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
王勇 学院 否
机电研究所课题负责人、机电设备厂副厂长、水电模型厂
工商管理博士
厂长,国研网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科陆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2 次。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
况如下:
姓 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徐经长 8 8 0 0
熊 焰 8 8 0 0
李哲平 8 8 0 0
区胜勤 8 8 0 0
王勇 8 8 0 0
2、2019 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其中,薪酬、提名及资格审查
委员会 6 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2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 1 次。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审计与稽核
2
委员会的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为此,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第五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熊焰(召集人)、徐经长、区胜勤
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徐经长(召集人)、熊焰、李哲平
风险管理委员会 李哲平(召集人)、区胜勤、王勇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王勇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
业优势,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我们对任期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
在参加会议前对每个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
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接受了高伟绅律师事务所提供的香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书面培训以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履职书面培训。审计与稽核委员会召集人
徐经长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19 年第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
步提升了履职水平和能力。
(四)沟通顺畅、主动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
我们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参加公司调研活动,在报告期内,我
们就子公司管控模式开展专题调研,与公司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与内控部、稽核部等部门
就子公司管控模式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二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闻早
知道及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
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三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四
是根据公司董事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
我们认为,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
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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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发
表了意见,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务条款
或更佳条款,以及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
整体利益。我们还对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涉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全
资子公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境外商业银行举借贷款向担保
人提供反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53.05 亿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
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资性担保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
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77.82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行 2 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0 亿元;7 期短期融资券,
募集资金 180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
致。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管年度绩效奖金标准由薪酬、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
核定。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均由薪酬、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核
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
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拟聘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五)业绩快报及年度报告情况
2019 年 1 月 26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公司披露了 2018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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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业绩预告更正所载公司 2019 年度的主要
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公司最终核算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没有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服务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和央企方
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46108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均做出了以光大证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承诺。
我们审阅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其遵守、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情况,
认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正常经
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光大证券或光大证券
的附属公司的受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以证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
竞争,也不存在产生实质性竞争的可能性,因而光大集团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内遵守了相关不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
披露 72 份临时公告,4 份定期报告及 12 份月度财务数据简报。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相应的独立意见。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内控机制的健全与持续优化,进一步健全决策流程和授权管理
体系;完善风险合规体系,强化信用风险管理,严控大额风险暴露;完善子公司各项管控制
度、健全内控工作机制、强化子公司管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相关风险,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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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独
立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并积极参与公司
调研工作,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0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
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
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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