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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0-09-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

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

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

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

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单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2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

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未

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同弃权处理,其中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

入统计结果。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

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

决为准。

    八、本次会议由计票、监票人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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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文件
                               目录
序号                                议案              页码

1.     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

2.     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6




                                    4
 议案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2 号)。根据该批复,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已
 获核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修订条款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证券
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    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投资基金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托管业务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    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    第十四条
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    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    相关规定。
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    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1) 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作出上述修订;(2)同
 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对《公
 司章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办
 理本次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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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以
续聘。公司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同时建议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
审阅服务。
    安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服务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和央企方面具有丰富的
审计经验,自 2016 年起为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安永遵照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境内外准则财务报告、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等审计工作。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如下事项:
    1、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
构,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相关境内审计服务;
    2、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提供相关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3、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附件:
    1、2020 年度审计范围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4、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登记证书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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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2020 年度审计范围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项目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2020 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3、2020 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
    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专项审计
    4、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审计
    6、2020 年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有效性审计
    7、2020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8、2020 年度专项合并资产负债表、专项合并利润表、专项合并净资本计算表、专项合
    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及专项合并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专项审计
    9、2020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告慰函
    10、2020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11、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商定程序报告
    13、2020 年度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的报表商定程序的报告
    14、对 2020 年度内发行的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一级永续债发表会计师承诺书
    及核对债券募集书中相关财务数据
    (二)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
    2、2020 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
    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专项审计
    3、2020 年度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情况表审计
    4、2020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5、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2020 年度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
    (三)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1、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
    2、2020 年度风险监管指标报表专项审阅报告
    3、2020 年度净资本监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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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
2、2020 年基金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审计
3、2020 年度财务监管报备表审阅
(五)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
(六)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
(七) 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
(八) 光大富尊泰锋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
(九) 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
(十) 光大幸福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
(十一)    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向持有香港证监会牌照之子公司出具 2020 年度财务申报表合规报告
(十二)    其他法定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服务
随公司业务进一步开展,具体服务范围可能不限于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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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
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 19 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
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
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
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拥有从业人员 7974 人,其
中合伙人 162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1467 人,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02 人。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三)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43.75 亿元,净资产 4.65 亿元。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 74 家,收费总额 3.40 亿元,资产均值 5,669 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
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
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能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
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由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
21 号警示函,以及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 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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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
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
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
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
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
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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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11
附件 4: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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