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3-26
公司代码:601788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光大证券母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即光大证券总部部门、下属
分支机构及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光大富尊投
资有限公司、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光
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金清算与交收、信息技术管理、合规管理、风
险管理与内控建设、内部审计、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证券经纪、信用业务、财富管理、金融产品代销、
证券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投资研究、机构交易、基金托管、证券资产管理、期货、私募股权投融资、
融资租赁、海外业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银行、证券自营、信用业务、金融产品代销、海外业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管理、子公司管
理、反洗钱工作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潜在错报 资产错报 >资产总额 的 资产总额的 0.5%<资产 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0.5%
利润潜在错报 利润错报 >营业利润 的 营业利润的 1%<利润错 利润错报≤营业利润的
5% 报≤营业利润的 5%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4、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 损失>5000 万 1000 万﹤损失≤5000 万 损失≤1000 万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受到监管处罚,并对本公司造成严重的
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
2、“三重一大”事项未按照公司规定实行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即:重
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
3、内、外部内控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制度控制系统性失效;
5、因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业务
运作带来的经济损失符合重大缺陷量化标准;
6、业务操作大规模停滞和持续出错,对业务正常经营造成灾难性影响,致使重
要业务活动长期中断,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7、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控
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 1、重要决策程序出现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符合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2、内、外部内控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3、因信息系统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公司业
务运营造成较大损失,但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
4、业务操作部分停滞,影响公司正常业务运行,且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达到重
要缺陷标准;
5、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公司与战略目标产生偏离,对公司战略目标
的实现造成一定影响。
一般缺陷 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
缺陷 3 项,上述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针对所发现的缺陷,公
司高度重视并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认真组织推动相应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内控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5
项。公司责成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督促落实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公司进一步建立
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加强业务操作规范运作,相关缺陷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
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2021 年度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需要,提
升科技运营能力,保障运营安全,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内控管理与建设“生命线”意识,全方位、多维度提升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和规范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闫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